后记
法律无情,责任划分的也很明晰。这事说来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你有证据能说明夫妻财产一方无权处置,那你就可以理所应当拿回老公擅自转出去的巨款。别说是这件事里面的邓女士和死去的老崔没有什么暧昧,就算是有小三的,财产处理不好,也是白当。
当年的郎教授老婆不就也是用的这一招把郎教授给小三的房产、生活费用等通通被又给要回来了吗?
所以说,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证据意识,要不然的话,就像案子中的邓女士一样,明明自己很委屈,该有的公司股权赔偿对价却拿不到手,还得再费心去收集证据去告公司索要,关键人物又去世了,难度又增加了。亏!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