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深圳执业13年的邓永律师认为:此案判决公道,没毛病。理由如下:
一、媒体、自媒体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肇事热水器使用时间已长达8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第 708 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 712 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两条规定了出租房的维修义务和适租义务。本案因房东对热水器漏电不知情,但其仍然须承担适租义务,即确保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符合约定的用途,确保安全。
按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热水器)规定: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可见:热水器的正常使用年限是6-8年,超期后极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房东,应当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换热水器,而不能只收租金,不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