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送达相关主体
根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根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大多数情况下,警方是不愿意出具这类文件的,但是这是保护被家暴方的重要法律武器,一定要想方设法要求警方出具该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