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如何判决
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那8万块钱到底是不是彩礼钱?
江先生的主张是,他已经向胡小姐求过婚了,而且求婚和转账的时间点非常接近,也专程去见过胡小姐的父母。
正因为感到两人的婚事可以提上议程了,因此才转给了胡小姐8万块钱,这笔钱也就是彩礼钱。
胡小姐抗辩的理由是,江先生转了8万块钱是事实,但是自始至终都没有说明这笔钱是彩礼钱。
而且当时转账时,江先生还特别给她留言:
“把欠的钱给人家还了,好好养病......都怪我没有照顾好你。”
这完全就是江先生当时觉得亏欠于她,对她做出的情感补偿。
而法院会采纳谁的主张呢?
法庭在开庭审理后,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调查,法官发现,在江先生求婚的第二天,胡小姐曾经明确表示要将钻戒退还给江先生。
这说明,胡小姐并不愿接受江先生的求婚和戒指,就更谈不上有要和江先生结婚的意愿。
而江先生在转账8万元的时候,也没有说明这8万元是用于两人准备结婚的开支,因此法庭认为,这8万块钱不符合彩礼的性质。
法院驳回了江先生的上诉,江先生不服随后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但他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结语:
虽说金钱不能和感情划等号,但恋人在交往期间也免不了有经济往来。
在涉及到大额的经济转账时,如果双方能约定其用途,可以在今后遇到纠纷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案中的江先生在转账时,如果在备注中说明钱的用途,或许就不会是现在这个结果了。
一段感情能最终走到底,那是最好不过的结果了。
如果有缘无分,也最好做到互不亏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