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已拆封能退货吗?最高法回应了!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此外,《意见》指出,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如此一来,商品已拆封将不再成为消费者要求无理由退货的障碍,也不再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那么,消费者就有更多意愿去消费,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也会更大。因为消费者的“后悔权”除行政保障外,还有司法机关消除后顾之忧,消费者就有更多动力积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