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常熟交警部门认定,越野车驾驶员牛某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网约车司机陈某在交叉路口停车下客,未能确保乘员安全,承担次要责任。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徐女士和其儿子属于陈某所驾驶车辆上的乘客,其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第三者赔偿责任险范围。更重要的是,陈某所投保车辆是私家车,但他将该车改为网约车,性质已转变为营运车辆,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该车商业险的赔偿。
因为赔偿问题谈不拢,2016年9月,徐女士将网约车司机陈某及其注册的网约车平台、越野车司机牛某和相关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7岁儿子因车祸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83万元。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母子乘坐陈某的车辆到达目的地,下车之后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徐女士与其7岁儿子已经离开陈某驾驶的车辆,性质从该车乘员转变为第三者,所以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徐女士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古里法庭法官赵丽丹:“因为(网约车司机)陈某本来是私家车,在运营过程中改变了车辆的性质变成了营运车辆,对营运车辆性质的改变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对于事故中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应该由本人承担,因为是交强险应该保护受害人,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商业险,是拒赔的,承担的责任由陈某赔偿,而这个网约车公司因为和陈某有相关的挂靠协议,应该网约车公司对陈某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