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艳照门发始人是谁?
现在我们说一下事件的“发起者”史可隽,涉案人员、电脑公司职员。史可隽是香港中环一间电脑公司的技术员,涉嫌于2006年在一部交由其公司维修的电脑中,非法取用照片。2008年2月受审时,史某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过当时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再审,以便警方有充足时间调查及搜集证据。
香港某计算机行的店员,23岁,男一次偶尔的机会在维修一个硬盘时发现许多不雅照,并将这些照片上传到互联网上,也就是后来的“......门”事件!
史可隽是香港中环一间电脑公司的技术员,他涉嫌于2006年,在一部交由其公司维修的电脑中,非法取用照片。上月审理的时候,他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过当时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以便警方有充足时间调查及搜集证据。判8个月零15天即时监禁案件主审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并没有看到该案件存在极不寻常的情况。他指被告利用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私自盗取了客人一批隐私度极高的个人资料,并展示给他人观看,尽管没有证据显示曾大量散布,但已经把他人的隐私暴露于极其危险状态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诚信关系,更让雇主失信于他的客人。面对辩方律师以“被告已经受到社会的惩罚”作为求情缓刑的理由,法官指出:“每个人的隐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经体会到隐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隐私的人,他们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体会到?”鉴于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严重,法官表示判处即时执行的刑期不可避免,故对被告史可隽判处8月零15天监禁,属于一个“不算短的刑期”。同时法官当庭驳回辩方律师提出“保释外出等候上诉”的请求。
对于当时的事件大家现在都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