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岳母要求把她现在住的房子分给她和我儿子,我的另一处房子,要分一半给她,因为那一半是继承她女儿的遗产。
我反驳了她的诉求,两处房子都是我在还房贷,这处房产证虽然写着岳母和前妻的名字,我也出了10万首付,当时就是为方便我再买一处房子才没有加上我的名字。
当这本糊涂账很难断的时候,岳母拿出了一份前妻写的遗嘱,她把这处房子留给母亲和儿子,另一处的50%也平均分配给儿子和岳母。这让我很吃惊,我对前妻失望极了,她生前我那么积极四处为她求医问药,却换来了她的如此不信任,留了遗嘱都没有和我说。
事已至此,我也没什么好说的,就等法庭判决吧。一出了法庭,岳母就叫住我,说我们不应该闹到这个地步,她也不是一定要分家,只要我和小兰能回心转意回去就好。
我真是哭笑不得,起诉我的也是她,我们搬出去也是被逼无奈,现在反过头又要和解。我没同意,说等法庭判决吧。
我把岳母和儿子送了回去,第二天,儿子给我打电话,说姥姥病了让我赶紧回去。我马上过去,看到岳母躺在床上楚楚可怜的样子,我要带她去医院,她拉住我的手说没什么大事,你回来就好。后来就和我说了很多以前的事情,她记得我和小兰的好处,哎,真是个老小孩。
家务事有时真难说清楚,我知道岳母还是想有个依靠,毕竟年纪这么大了。我也记得她的好处,但是为了防止她再反复无常,我就写了份协议,以后大家在一起生活就要按照协议做。
我协议的大意是,我和小兰给她养老,大家一起生活要互相包容,不能没事找事。关于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百年后由我和儿子继承,她同意了,我们一起去做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