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吴中公安消息,昨晚(6月30日),江苏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通报:
2023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苏州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沈某 (男,67岁) 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今日已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如怂恿教唆他人自杀,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该事件引发关注后,许多网友对大爷起哄的行为表达愤慨,“这种言语怂恿应该是要承担严重后果的”,“人性的恶毒被他发挥到极致了”;有网友疑惑,起哄者此举在法律层面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会不会受到惩罚?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围观起哄可能还达不到认定起哄人为帮助自杀的性质,但是,围观起哄很有可能会妨碍救援人员及时救援,或者围观起哄导致更多人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给自杀者造成压力,妨碍救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行政处罚;围观起哄情节严重,严重妨碍救援、妨碍公务,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付建表示,如果有故意怂恿教唆他人自杀,并对自杀者产生心理帮助作用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但认定的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付建解释,之所以认定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比较困难,一方面根据楼层高度,如果跳楼者无法听清或看清围观群众的教唆和怂恿,也就不涉及刑事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如果围观群众与跳楼者有语言上的沟通和交流,引导或者怂恿对方自杀,并且对方在受到鼓动以后选择跳楼的,可以认定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但还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