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款11万元 法院判决来了
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姜某需要支付一笔罚款,金额高达11万元。这对于一个只赚了21.05元的卖菜摊来说,无疑是个天价。然而,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审查,并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姜某卖出的不合格蔬菜是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购进的,他有理由相信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姜某的蔬菜摊总销售收入只有198.4元,相较于罚款金额11万元来说,处罚明显过重。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此外,法院还指出,在该案中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姜某是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他还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这些因素对姜某而言非常重要,因为罚款过重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并且处罚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