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也曾经遇到过l类似的事件:在去年。我的同学驾驶电动摩托车去镇上买菜,经过村里一段曾经施工维修的路段时摔倒,致使我同学摔断了手以及造成脑震荡。不得不去医院住院看了几天。发生事故不久后交警来事故现场勘查,经过他们调查认定事故的原因:由于村里施工维修道路,没及时清理路面的沙子,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被判承担次要责任。而我同学因为车速过快,而且没有戴头盔,被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协商村里赔偿了我同学一部分医药费。虽然村里赔偿了部分医药费用,但我同学依然感觉这样不公平——如果施工方及时清理掉沙子就不会出现这样危险的情况。
因为事故发生在沉降路段,陈瑶的丈夫和一些网友觉得不公平。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这个问题就不会有交通事故,而且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应该判定他们是主要责任。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都没责任。
但我觉得,根据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来看:如果你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就不能开摩托车,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虽然拥有c1驾驶证并不等于你会开摩托车。因此,由于缺乏合法资格和未保持安全速度导致的这起悲剧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并且这样的裁决是合理合情的。
最后问一下你对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这件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