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认为,大红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晓雯有殴打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6日,太康县法院判大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在此之前张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已经分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触犯非法拘禁罪的四个人先后被判刑,但晓雯母亲何女士称,胡某曾“教唆”晓雯死亡,还有另一人胡某的朋友杨某疑似性侵晓雯。两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周口警方仍在调查。“把胡某的手机拿去恢复数据了,看他到底对我女儿说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