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道歉说了什么?
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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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廖某某向记者表示,对上述警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同时承诺以后不再电鱼。
2月26日,记者赶到廖某某所在的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板栗春村的鱼塘时,廖某某并不在家,其母亲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今年26岁,在宜宾长宁县附近跑运输为业。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