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
如果网上这段录音是真的,这个老师也太不负责了,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本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没想到发生这么不幸的事件,真是太令人唏嘘了。
虽然根据警方通报,警方通过调取了相关视频证据和调查走访,排除了刑事案件,但是幼儿园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女童才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期间发生不幸事故。根据家长反映,事发时老师一直在玩手机,导致孩子抢救不及时才发生不幸,没有尽到监护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女童家长可以向幼儿园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还有,发生这样的事件,换成哪位家长都非常难过,但需要注意,现在法制社会,一定要和幼儿园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起诉,千万不能聚众闹事,不能把自己从被害人变成嫌疑人,否则到时候后悔莫及!
同时,幼儿园也要重视家长诉求,妥善解决后事,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