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价格出现先涨再降现象 专家怎么说?
专家指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先涨后降”的消费陷阱屡禁不止,就是一些商家抱着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