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月花10万请带货3月卖690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公开一则案例: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签订合作协议。该传媒公司承诺在合作期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而3个月后,该传媒公司直播带货真实销售额仅为690.88元,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100万元真实直播销售额。可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完成,也不退还佣金,商家催收未果便起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退还原告预付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有话说
好家伙,都不如请我去带货,一个月给我一万就行,我保证月月能卖出去690元,上哪都没有退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