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期1分钟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律师也表示:“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是法院判了,超市赔偿400!
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 网友怎么看?
有的人说这是职业打假有预谋作案!其实在中国这个行当比美国还差得远,不是经常看到美国消费者起诉获赔上亿的新闻吗?人家美国靠这个变富豪啊!
有网友说这顾客是特意蹲时间去付款,这个我觉得也有可能,但又怎么样?你给结算人家付款了,这才是重点。马上过期的食品超市还不下架,本身就是个隐患,赔1000块卖个教训,我觉得已经很值了~~
有的网友表示:支持此类做法,因为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去维权,监管部门由难以监管到每个角落。这些“职业打假人”只要不使用诬陷,假证据等违法手段,那实际就是对商家的一种真正有效的监督。普通人买到过期豆腐,和商家吵两嘴,商家给他换2盒就完事了。不痛不痒,商家下次还干。而“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才能让商家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搞好,自己会有损失。想靠商家自觉,来搞好食品安全,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有他们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