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城管摔烂摊贩的果蔬属于违法行为吗?
属于违法行为。城管没有权利打砸摊贩的东西,我国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城管故意摔烂摊贩的果蔬,其行为目的已经不单是为了执法,还夹带着发泄情绪的成分。
虽然摊贩屡教不改,但城管的行为是错误的,带着情绪执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摊贩遇到类似的暴力执法行为,可以选择报警。对方不单单要照价赔偿摊贩损失,还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从拍摄者的讲述来看,城管在执法时,并没有出示证件,而是“从车上下来后马上就摔砸了摊贩的蔬菜瓜果”。城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也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摊贩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再者,我们也要理解城管工作的不易,多配合他们的工作,城市文明是要靠所有人的努力。
城管每天与老百姓面对面,既要管理和维护好城市秩序,又要平衡好老百姓的现实需要,这种矛盾和冲突使得城管工作成为冲突的爆发点。
最后,城管工作不容易,百姓生活也不容易。需要在这种矛盾中寻找到一种最妥善的方法,需要双方多一些理解。既要拒绝摊贩的蛮横无理,也要避免城管的暴力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