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
男子和女子到底是什么关系?女子受到了什么伤害为什么要逃脱?男子为何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如此暴虐?将女子拉回厕所隔间意欲何为?为何在出来时提了提裤子?
虽然警方并未说明是什么矛盾,但是从事发经过、地点以及男女双方的表现来看,不得不令人怀疑,男子采用暴力手段将受害女子拖回厕所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受害女子发生关系,而要知道这种情况下,不论男子与受害女子是什么关系,男子其实都已经涉嫌强奸罪。
而至于最终男子因为黑衣女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即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目的最终未达成,则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236条及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强奸妇女一人基准刑为3-6年。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如果没有其他量刑情节,男子最终的量刑在1.5-3年之间。
有人说,如果明明是强奸,男子也不承认、女子迫于某些原因也说了谎,这种情况下男子能不能免责?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只要发生了,不管受害人的意愿如何,公安机关都应该立案调查。而受害女子如果说了实话,但是基于某些原因原谅解男子,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男子的刑责。而如果受害女子基于某些其他原因说了谎,受害女子就会涉嫌包庇,从受害人变成“罪犯”。
而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后,在此希望受害女子勇敢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别犯糊涂,严惩不法分子。也希望公安机关严查本案,并借此深挖下去找到男子嚣张的根源!
这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