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扣罚待遇不能超过最低工资 还应在一月内签劳动合同
5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他介绍,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像赵某每天按时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总结等,公司承认有“保底3000元”,实际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签没签合同,他和公司已经是实质性劳动关系,不存在公司说的赵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双方是合作关系,是不会接受公司管理的。
陈小虎认为,作为公司,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对此则表示,整个过程中,公司有几方面的问题: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 官方调查
四川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已赶往现场了解情况,会多途径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公司回应称,当事人存有翘班,工作不积极的行为,倒欠公司费用是经过计算,并未真正缴纳罚款。
后记
对此,小编认为首先公司就违法了,扣完罚款金额本身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者,公司对员工的剥削都到了这个地步了吗,员工也需要生活,不说多努力工作,辛苦工作一个月,一分钱挣不了,就是在低的劳动力,也没有他们的廉价了吧,典型的为老板打工。
最后,员工微信是自己的私人空间,为什么要帮公司宣传,帮发是情分,不发是本分。把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加人纳入到绩效考核,也实在是让人大开眼界了。对于这样的公司,离开就是最好的决策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