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的两名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表示,员工遭非法开除后,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还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经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仍不支付,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迟发或拖欠工资问题,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郑洪涛表示,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只要有理有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就会得到支持。
如何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雇佣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规模也在增加。郑洪涛认为,该事件反映出用工市场中用工方处于强势地位,很多用工方并非是无意识侵权,只是违法的成本低。首先,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不愿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维权,这样给用工方造成侥幸心理,认为轻易可以逃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其次,即使一部分劳动者耗时耗力去维权,也会因为证据方面的缺失,合法权利得不到完全维护;最后,即使有维权成功的,对用工方来说也是损失不大,罚不当其责。
郑洪涛向记者表示,首先,劳动者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留存好自己工作、加班、入职、被离职等相应的证据,便于权利被侵犯后的维权;
其次,对用工方来说,还是要加强法律宣传,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用工,谋求长远发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劳动行政部门要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用工方的违法成本。比如,加大监察力度,若有劳动者投诉的,事实清楚明确,可以直接做出行政裁决,对不予执行的用工方,要与工商、税务部门等联合执法,严厉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这样才能更快促进企业合法用工,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