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律师怎么看?
公司开除上夜班打瞌睡的孕妇,到底属于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必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公司不能抱着“我的公司我做主”的态度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主要看孕妇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换言之,孕妇的行为首先必须要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找到相对应的依据。其次,该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规章制度不能强人所难,不能成为公司的霸王条款。在该案中,女职工正处于妊娠初期,是在上夜班的时候打瞌睡,而且每次瞌睡时间不长,并未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管理秩序,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这是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该案审理的法官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都有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是有必要考虑其身体的特殊情况的。
所以,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能帮助企业实现对劳动者的有效管理,在关键时刻成为合法行使权利的武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只会让企业付出更多不必要的成本和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