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嫌侵犯人格尊严权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外卖员的行为查证属实,那么该外卖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安全保障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人格尊严;经营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因此,该外卖员的行为如果属实,那么已经严重对外卖餐饮的可食用性进行了破坏,违反了消费者与外卖平台的消费协议,并且威胁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并进行赔偿。
网友:买家心理阴影得多大!看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