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后
孙某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反映出她在法律法规面前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首先,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理应明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基本常识和要求,可她却酒后驾车,无非是侥幸地认为“不会被查到”。其次,她在被交警拦下后,推三阻四,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酒精检测,企图蒙混过关。更为严重的是,竟然还多次对执勤交警说“叫某某过来”,并试图拨打电话联系,“遇上事找关系就能摆平”的心态暴露无遗。
网友们为执勤交警的处理方式叫好。执勤交警对孙某说:“叫谁来都没用”,“你说出任何人的名字,都是在害他(她),你不要坑害任何人”,“如果你还当你的朋友是朋友,你就配合好了”。执勤交警对孙某的这番劝阻和忠告,也是对那些心存侥幸、信奉“有关系就能摆平一切”的人的忠告和警醒。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认为规章制度是给别人定的,自己人脉广、关系多、后台硬,办事可以找关系、走后门,惹事后能找人“放一马”,于是乎目无法纪、肆无忌惮,闹出“我爸是李刚”“给我找你们的谁谁谁来”一类的事件。现实证明,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特权。这类事件中,不仅当事人受到处罚,还把他们口中的人给坑了。
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人人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既是个人的基本义务,也是个人自由和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若是以特殊自居、靠侥幸行事,认为“关系高于规矩”,那么不但自己犯错误,还会在找人“平事”的过程中拉人下水,害己坑人。被请托人面对那些违规违法的请托事项,要识破其中的“坑”,果断说不,千万别因抹不开情面,就“放放水、开口子”,或者违规过问干预。这表面上看似“帮”了请托人,实则是害了他,企图用新的违规违法掩盖之前的违规违法,非但帮不了人,自己也会掉进“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