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案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曾春亮案件行凶原因是什么?(3)

2021-01-11 13:19
 
曾春亮事件始末
 
去年12月21日,该案一审开庭,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
 
曾春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8月9日,曾春亮在丰城市购买尖刀及生活物品,逃至乐安县龚坊镇殷坊村三星脑村附近的杯山上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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