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园内屡现伤人事故 责任在谁?
此次上海野生动物园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尚未可知,但是野生动物园内伤人事件并不鲜见。2013年6月17日,河南新密市开阳动物生态园,一头名叫“巴顿”的400斤左右的棕熊,在饲养员喂食时冲出铁笼,把饲养员扑倒咬死。2014年8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孟加拉国国国国虎园区,有游客自驾游时,看到两只孟加拉国国国国虎分别趴在一名男子的头上和腿边,男子脖子上有被咬伤口。随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证实,园区一位巡逻员被老虎咬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动物园工作人员被咬伤,责任在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上海野生动物园事件中工作人员与涉事动物园为劳动关系,在没有违反《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前提下,无论其实施作业过程中受到动物伤害是否有自身原因,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发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是由饲养人或涉事公司进行负责,所以这件事动物园需要负全责。在我看来,园方不会捕杀这些熊,只会给予死者家属满意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