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事件 为什么被告获刑1年6个月?
律师看法
今日李心草一案法院公开宣判涉事被告人罗秉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很多人看到这样的判决认为判的太轻了。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有什么理由,我个人是这么认为:
首先,法院认定被告人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犯该罪的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被告的人身危险性、危害性不高。所以刑法规定的刑期为3-7年,情节较轻的是3年以下。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邀约被害人李心草饮酒在先,后又在李心草醉酒后没能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救助措施,未尽应负的注意义务,反而还存在俯身贴近、掌掴李心草等不当行为最终致使行为失控,造成严重后果。
从这里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要过错为没有以合理有效的方法尽到救助义务,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不高,加之被告人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所以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判决。
在受到全国关注的情况下,我更相信法院是在充分调查,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作出这样的判决。
但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如果在情感上不能接受下来有什么办法维权呢。如果家属不服判决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足够推翻一审法院认定是事实的,那么可以改判更严重的罪名或更长的刑期。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应当反思,判决已经作出真相还要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