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标准(讨论稿)摘录】
使用年限: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共享自行车服务。
服务软件要求:软件系统应具有区域内通租通还、计时计费功能;具有结算功能;对共享自行车具有远程监控、显示统计等功能;宜具有兼容其它共享服务系统,提供其它共享服务系统服务信息查询、浏览等功能;软件系统应具备定位共享单车位置功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共享单车,方便用户查找和用于防盗追踪。
押金的收取和退回的流程:押金退回的时效应不超过7天。
身高范围要求:共享自行车服务对用户的身高要求在1.45米-1.95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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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段要求:共享自行车服务对年龄段要求应在12岁-70岁范围内。70岁以上年龄使用共享自行车的,需每年向服务企业提供健康证明。
完好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的完好率应不低于95%,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完好率应不低于98%。
投诉后的仲裁: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用户的投诉处理同样一个问题五次以上未解决的,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可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赔偿标准: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用户在接受共享自行车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15万元。
支付赔偿时限: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人身伤害赔偿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7天内将赔偿款支付给当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