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干部每年可享受探亲休假,路费报销。
十二、设有伤残、病故抚恤金、补助费、家属子女生活费。
十三、爱人、子女可以随军。
十四、提供公寓住房。
十五、独生子女享受保健费、保育费,爱人、子女享受挂靠单位免费医疗费。
十六、享受水电暖补助费。
十七、设有报刊洗理费。
十八、爱人下岗待业享受生活补助费。
十九、享受受灾救济费。
二十、设有重大节日生活补助费(各单位岗位工勤)。
二十一、享受政府特殊照顾(军人优先),公园、旅游、参观凭军官证享受优惠或免费。
二十二、转业、退休、自谋职业的军官享受安家费、自主择业补助费。
二十三、享受其他由于地区、岗位原因的特殊津贴。
二十四、国家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二十五、每年享受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二十六、干部出差探亲,团职以下干部享受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待遇,军师职干部享受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待遇。
二十七、干部遗孀享受部队发放生活补助金(师职遗孀每月补助600元,团职以下补助500元,随工资增加而增加)。
二十八、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妥善安置政策(工资、住房、医疗、用车、政治待遇、爱人随迁随调等政策)。
二十九、有突出贡献的除可提前晋职、晋级、晋衔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军队科技重大贡献奖励和技术干部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