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栃木县滑雪场雪崩事件致8人死40人伤 揭秘发生雪崩原因是什么(5)

2017-03-28 11:38
 
实例说明责任划分
 
雪场事故的责任方主要分受害人、施害人和雪场三方,关于伤害责任方的界定以及责任大小的划分因为案例的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判决。以下援引《北京晚报》2016年2月16日第24版文章《滑雪受伤 赔偿各不同》的案件实例进行说明。
 
16岁少女滑雪摔亡
 
在《16岁少女初级道滑雪摔亡》的案例中,原告诉雪场在出事地点无文字或者图形提示,且在事故发生后未派人跟随伤者就医,贻误了救治时机。被告滑雪场则辩称是意外事件,滑雪场在多处都做了安全和风险提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在滑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应当履行比成年人更为审慎和完全的警示、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另外,被告未派人跟随伤者救治,未尽到完全的救治义务。死者作为年满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未能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滑雪场担主责,死者担次责。
 
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些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例中,其监护人也承担部分责任。
 
撞伤其他滑雪者案
 
在《撞伤滑雪者 赔偿15万》的案例中,法院认定被撞者为正常滑行不存在过错,撞人者负全责,赔偿全部损失。在撞人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滑雪场要承担赔偿总额的20%的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在被撞者有明显过错的案例中,法院也会判其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无法证明雪场有过错的案例中,法院通常会驳回对雪场的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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