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预嘱”首次立法意味著什么 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3)

2022-07-04 13:16
 
“尊严死”为什么越来越被认同?
 
近些年,“尊严死”尽管富有争议,但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主要原因如下:
 
一,越来越多的人对死亡有了理性的观念,遵从自然健康是生命的本义,质量是生命的意义;
 
二,对外力作用延缓生命痛苦的考虑。就病人而言,痛苦是双重的,不仅是医疗外力带来肉体的疼痛,还有包括身不由己的喟叹、拖累家人的不忍,甚至是经济、人伦方面的隐忧。
 
此次,深圳的医疗条例立法,首次在“临终决定权”上赋予了患者通过生前预嘱的方式,保障自身伤病末期放弃抢救、维护尊严的选择权利,无疑是一次大胆的突破,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允许“尊严死”,在充分保障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的情况下,医生与亲属也存在一个权利的把控,要在充分尊重病人选择权与防止“误伤”之间找到平衡。“生前预嘱”是尊重患者选择权的人性关怀,但作为一项制度,也需要划清选择权利的界线与尺度,才能找得到实现的土壤,才会真正让临终的选择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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