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内容重点: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3、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5、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6、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