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吐槽说南京的公厕太少,认为老人身体状况不太好,可能会出现三急。我觉得,理解他那是另外一码事。真的憋不住了,找不到厕所,可以找棵歪脖树去尿,可以在草地上尿,甚至还可以尿裤子,就是不能在石碑上尿!假如有人在他家先人的碑上撒尿,不去拼命才怪呢!
让人不爽的是,即便是找到这名老人,依照法律也很难对他定罪。因为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并不是烈士纪念碑,不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其定罪。而作为污损文物或者公共场所不雅行为进行处理,最多只是罚款拘留。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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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让这样的坏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