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属于二类疫苗 与自愿原则不符 多地已取消强制接种规定(2)

2021-08-31 10:59
 
多地已取消强制接种疫苗
 
针对近段时间的一些争议性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撰文认为,依据《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规定,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故而,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不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国家不得强制接种。也正是因如此,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30日,湖北鄂州市、十堰市,河南驻马店等地已取消疫苗强制政策。


 
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取消!


 
8月15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全区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从即日起10日内做到“应接全接”。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8月26日,鄂州市12345称,这一文件已经删除,暂时没有发布新的规定。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全区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该指挥部工作人员称,“现在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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