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场所开放管理要求,推进文化市场有序恢复
(一)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
(二)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的,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或暂停演出活动。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细防控措施。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除本通知有关场所开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外,其他防控措施仍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等的通知》执行。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场所防控、消费者保护、员工防护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大农村市场、节假日等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防控力度。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地要继续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有效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