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捕不诉
最高检工作报告原文: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是检察办案的更高追求。发布 6 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坚定捍卫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18 年底发布 " 昆山反杀案 " 指导性案例后,2019 年和 2020 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 800 余人,是之前两年的 2.8 倍。
江苏做法:2018 年 8 月 27 日 21 点,江苏省昆山市男子刘某,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在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两方争吵期间,刘某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某,于某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发生后,昆山检方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诉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刘某持刀行凶,于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刘某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某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支持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