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后,老周先将送的假酒放在书房和之前的假酒作伴,接着便就领送货员将其余酒卸到了邻居蒋女士家中。蒋女士则分3次,将46万余元打给了老周,其中还包含给老周和那位“茅台酒厂科长”的好处费,这一来一去,老周直接获利30多万。
城厢派出所立即对接分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经鉴定,老周及蒋女士家中共计100箱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目前,老周已被萧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近日,城厢派出所民警将46万余元赃款从嫌疑人处悉数追回并全部返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