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点二】郑某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1.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郑某是为了阻止邵某对魏女士实施猥亵而对其扇了两个耳光,踢了一脚,这些都应属于正当防卫。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郑某在邵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情况下,要妻子停车,将邵某拉拽下车踢踹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虽然是出于愤怒,但由于造成对方轻伤一级的后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您认为郑某维护妻子反被拘留的原因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