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记为婚姻一方,婚姻登记重大、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尚女士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尚女士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尚某向如东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安徽界首民政部门,当事人发现所登记的"尚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除了照片和不同之外,其他个人信息竟然和自己的信息一模一样,就连籍贯也相同。男方家人称,当时一名自称"尚某"舅舅的人带着"尚某"来的,事后一万元彩礼也没顾上拿就带着"尚某"走了,从此失去联系。由于男方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也就没当回事儿,也没有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