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手机打卡以确定出勤时间”
防疫期间,不少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行业企业职工坚守岗位,对于期间的加班工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娟告诉记者,“应按《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具体落实时,记者梳理发现,对于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多地明确按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只是在哪些时间算休息日加班需付两倍工资方面,各地规定不一,如北京市是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海市则延长至2月9日,而广东则是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2月8日、2月9日。
延迟复工期间,如何界定加班?杨保全认为,对于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还需看假期性质,如果是国家或地方强制安排的假期,如目前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及上海的延迟复工时间,单位如在此期间安排工作,视为员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对于其他一些地方的非强制性假期,则单位安排员工上班和在家上班属于正常出勤,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就可以,无须支付加班费。
“延迟复工期间,多地是按工作日处理,那么在家办公等只可能存在‘延时加班’。”洪桂彬建议,“企业可以出台一些手机打卡、自行申报工作时间的措施,以确定出勤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