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的起诉书披露了许多案件详情
这一点,不仅是中国网友感到不可理解,有美国网友也表达了疑问。这位网友表示,“如果FBI和校警认为逮捕嫌疑犯有助于找到或解救章莹颖的话,他们会去做的。但是,我猜测,看起来发生的事情是,尽管搜查了嫌疑犯的车辆、房子和其他对象,但警方没找到任何关于章莹颖位置信息的证据,没有证据的话,他们只能离开并等待,直到他自己透露出有关信息。这真的太可怕,我都不敢相信章莹颖的家人现在会怎么想。”
FBI是认为逮捕审讯会效果不佳,还是基于美国司法程序的考虑,才采取了这种“守株待兔”的办案方式,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这种方式确实与中国人习惯的警察办案方式完全不一样,中国这边讲究的是,警察要想尽办法救出受害者,哪怕只有一丝希望,而明明已经知道锁定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却用“守株待兔”的方式等候犯人主动透露证据和信息,国人是很难理解的。美国警方26日还放出风声说“已经找到肇事车辆”,不知是不是诱导克里斯滕森降低警惕的技巧,但若克里斯滕森始终不透露任何信息,难道美国警方就打算一直不采取行动吗?
有对美国警方了解的人士表示,有可能是FBI早就相信章莹颖已无生还可能,所以才采取了这种办案手段,以获取证据为主要目的。不少人称,如若警方草率行动,可能会因无法撬开克里斯滕森的嘴,又找不到任何物证,那这个案更加破不了。还有对美国司法体系熟悉的人指出,美国警察的职责不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是维护法律,根据1981年“沃伦诉哥伦比亚特区”案件,准确的说法是:“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
是否是因为美国警察的办案理念,导致章莹颖的生命没有获得最大程度的挽救?这个疑问,有待进一步解释。
章莹颖案虽然初步告破,但很有必要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