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两会有什么新动向?免征额起征点有上调空间(2)

2017-03-16 16:17
 
免征额有上调空间
 
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平时和个人所得税“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工资薪金的扣税,目前,我国在工资扣税方面规定的免征额为3500元/月。
 
这已经是6年前定下的标准。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纵观我国个税的修订历程,调整个税起征点一直是其主要内容,个税的起征点也从最初1980年的800元,先后调整为2005年的1600元、2007年的20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
 
因此,对于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是否会进一步提高,再次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对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表示支持。 www.qqlingdiw.cn
 
全国政协委员、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就表示,6年间工薪阶层的收入虽然在增长,但相对于各地房价的大幅上涨以及生活成本的上升,其实并不成比例,他认为,现行个税免征额相对偏低,应该上调。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关于“年收入10万元以内的不应缴纳个税,有钱人应多缴税,才能有效减小贫富差距”的言论,更是收获点赞无数。
 
施正文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一些西方国家采取的是个税免征额标准与通货膨胀率等相挂钩的机制,每年实行动态调整。6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上涨,物价也不断上升,但个税起征点却没有调整,确实不符合客观规律。
 
施正文强调,个税免征额是国家税收对民众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6年前定下的3500元标准显然已不适合当前的经济水平,免征额有上升空间。 内容来自www.qqlingdiw.cn
 
对此,肖捷也表示,在研究制定个税改革方案中,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建议,在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免征额基础上,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和财政收支承受能力的个税免征额。各地的免征额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薪酬、最低工资标准、住房价格、物价水平等挂钩来调整。
 
但施正文认为,赋予地方自行制定个税免征额有可能带来地方税收的乱象,应谨慎考虑,而个税改革其实并不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就可以完成目标的。
 
“增低、扩中、调高”是国家个税改革的总体原则和方向,施正文指出,这要求通过改革调节财产收益的再分配,让税制更加公平,高收入者税负适当增加,中等收入者持平,低收入者税负要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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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目标只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施正文强调,此轮个税改革重点其实是在征收模式的改革上,要逐步实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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