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女方表示夫妻感情不和,否认欺诈,并请求分割丈夫隐匿的共同财产
“办理离婚是为了符合给学龄前女儿购买学区房的条件,谁知离婚后,妻子却拒绝复婚。”李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将妻子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昨日,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由于对复合不抱期望,李先生当庭撤销了对妻子王女士的起诉。但对方却以他隐匿巨额财产为由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男方: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44岁的李先生与36岁的王女士于2008年8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李先生说,因女儿即将到上学年龄,为使她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俩协商在海淀区再购买一套学区房。因一家人在北京市已有两套住房,按政策规定买学区房受到限制,因此他与妻子协商先卖掉一套住房,再购买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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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当时则表示反对,并提出“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她说可以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住房均过户到她名下,然后我就可以购买学区房,买完后再复婚。”
去年2月27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李先生借钱在海淀区贷款购买了学区房。他没想到的是,在要求与妻子复婚时,却遭到拒绝,并从家中被赶出。
“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原因’的内容是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随便填写的,并不是我的真实想法”。李先生表示,妻子的做法显然蓄谋已久,故意欺骗他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房产,达到独占全部房产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两套房产分割和债务债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