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地坚守岗位,然而,原告在长达25分钟,未能发现涉案电梯发生火灾,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其次,原告虽对小区业主告示禁燃烟花爆竹,但原告并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爆竹燃放者,也没有及时清理燃放现场。因此有失职之处,应承担相应责任。爆竹燃放者在爆竹残留物没有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对后来电梯火灾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小睿对事故的发生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0%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责任。小睿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因此他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即便如此,小睿的监护人也赔偿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