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逃逸肇事司机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博臻律师表示,根据视频判断,受害人受到第一次撞击时,是站立在斑马线上的,且被撞悬空后才倒地,肇事司机应该能观察到受害者,却将受害者遗留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马路中央,可初步判断其故意逃逸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指出,第一次撞击虽不知是否造成当事人死亡,但是当事人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极易引发再次碾压,这样的后果司机可以预见仍然选择逃逸,因此当事人受到再次碾压与司机的逃逸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本案逃逸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东方前沿网
二次辗压的车辆司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也存在过错,但属事故次要责任,其行为应该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