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历史的向度上,于欢案二审要回答的重要问题是,如何解决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落差。于欢一审被判无期而引起滔滔民意,源于刺死辱母者在伦理情境中的合理性与所谓法律专业主义的思路的冲突,源于朴素伦理与判决对“何为正义的”产生了不同叙述。这样大规模的舆论反弹是一种提醒:法律的诞生,就是对自然正义和人类价值的系统化和制度化;法治的推进,不是纸上规则的落地,而是自然正义和价值诉求落地。不断进行自我调适和矫正,使司法正义符合人类自然法的初衷,这种法治动态应由于欢案这类案例呈现。
于欢案二审另一个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吸纳民意以保持司法的公正向度。如前所述,在由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组成的网络舆论空间里,公众正在不自觉中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陪审团。在现实司法不提供此类渠道的情况下,几乎每一个带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案件,都要在这个虚拟的舆论场里进行讨论、分析甚至复议。除于欢案之外,唐慧劳教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都曾经过了漫长的、持续的舆论陪审,并事实上提供了一个司法系统自我纠错所需要的外力支撑。这个力量,不能被诸如“舆论不能干预司法”等抽象的说辞否定和遮蔽,而应被纳入中国司法实践的独特背景下充分考虑。 东方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