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 最新消息:不予刑事立案 多人被警告(2)

2017-05-26 23:00
 
5月26日,山东冠县纪委在其官网发布消息,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多名民警受到警告等处分,2名辅警被辞退。
 
消息显示,日前,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内容来自www.qqlingd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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