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最新消息 李斯达二审开庭 表达了想求生的欲望(3)

2017-05-26 11:40
 
周云露遇害案一审判决
 
2016年8月,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斯达无精神病,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年11月,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将周云露诱骗至朝阳区某小区其租住处,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周云露杀害。李斯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先生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庭上李某情绪十分平静。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并称,从杀人过程到现在都在自己的设计中,“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鉴定嫌犯无精神疾病症状
 
记者了解到,此前,李某辩护律师一方曾向检方申请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此次开庭,检方就此向法庭提交了司法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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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分析称,依据现有调查材料结合精神检查,李某存在人格缺陷,做事不计后果,崇尚暴力,缺乏正常的伦理和道德感受。2015年7月李某工作受挫后产生倦怠,对刺激极度渴求,萌生杀人想法,并因此编写剧本,吸引受害者,表明案发前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
 
归案后,李某能清楚供述犯罪事实及当时心理活动,对所施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认识,虽称后悔,但无明显悔意,对其所作所为缺乏自责和负罪感,表现与其固有人格特点(漠视道德,无视社会准则,犯错后不轻易认错)有关。
 
因此,司法鉴定分析认为,李某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意识清晰,动机现实,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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