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原本判陈男无罪,二审才改判有罪;陈男辩称,少女对于有关性行为的时间说词反复,地点也与事证不符,且他认为少女的日记只是个人文字描述,或是个人心情抒发、恋爱想象、影剧心得等,不能当作证据。
不过法官调查,少女对于陈男利用午休时间,载她回住处性侵等重要情节证述一致,且2人为师生关系,彼此无冤无仇;加上社工证称,少女因另一起性侵案接受辅导,自称和5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但说不出名字,只有陈男的姓名记得最清楚,且她接受警询时无责怪之意,判断没有诬陷的动机。
调查发现,陈男曾经送给少女卡片、电影票根等物,卡片上写着「要想我捏」,属名「哇系北鼻」及「老公公」,还曾传讯示爱称「每次都想强暴你、抱你睡更舒服、可以抱你亲你、可以生北鼻更好」,又对她说「我们在一起500天了」等语,认定陈确实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判赔80万元。 东方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