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0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曾盗窃行为被治安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侵害的对象是有眼疾的老年人且没有退还赃款,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红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但一些老人防盗意识比较淡薄,且大多不愿将大额现金存放在银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提醒广大民众应该加强防盗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面对陌生人搭讪应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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